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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代理 >> 厦门劳务派遣-专家:不应强制穷人将钱花在社保上 建议设保护底限

      8月18日,广东省中山市皆利士多层线路板(中山)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因社保及公积金缴纳问题,陆续前往该公司附近聚集,后经双方沟通,员工已陆续返回岗位。虽然这起群体事件已经平息,但是事件发生的原因却令人深思。

  该企业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7月1日起为1700名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由于足额缴费导致员工个人分担的费用增加,工资减少,引发不满。直到企业承诺补上“额外补助款项”,工人方才复工。不少媒体开始讨论这一群体的保障与生存难题。

  不能将出现的问题简单地归咎于企业职工。平心而论,单凭他们眼前的收入水平,完全按法定标准缴费确实有困难。

  报道中提到,有工人算了一笔账,以前没按法定基数缴费,他们每月到手的工资是3500元;而现在要按法定基数缴费,他们到手的工资只有2800元了。

  为“合法缴费”,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减少20%的工资收入,绝对金额则是每月须多扣缴700元。这对原本囊中羞涩的工人来说,实在是一笔难以承受的“损失”。因此,工人们为此而“停工一天”,以求解决问题,应该也可以理解。当然,工人不愿多缴费,还有很多难言之隐,譬如一旦流动,转移接续跟不上,前面的缴费可就白白送给政府了。

  企业职工的收入现状,使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被一种进退两难的悖论所困。该缴费时,企业职工因收入少而不愿多缴费;到退休时,领不到养老金陷入经济困境——怎样理解这样的现实状况?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养老保险制度摆脱这种困境?实际上,对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言,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网上盛传林毅夫的一个说法:“穷人将钱存到银行,实际上是补贴了富人和大企业”。网友吐槽:“穷人不存钱又能干什么?”拜读林文,他的说法其实不无道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恰恰是政府在通过各种手段——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强制性地让穷人把钱存入银行。

  早先也有人讲过同样的问题,不过角度有所不同:现代社会的消费都是由同时代的人提供的,前人的储蓄并不能为后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因此,国家存钱来应对未来社会保障的不时之需,意义并不大。但这样存钱却减少了即时消费,反而影响经济发展。

  目前,政府和学界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但是近30年来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称为“社会保护”的新的共识。201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限建议书》,建议各国要重新确定提供社会保障的选择顺序,优先考虑那些目前未受保护的、贫穷的、弱势的社会群体,要为这些社会群体在他们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提供有效的、基本的社会保障。

  同时还提出:要重视以非缴费型或者根据经济情况来提供的福利保障,确保相关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使被保护的社会群体和个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这些新的思想,中国社会确实有必要重新审视社会保障的改革思路:首先,住房公积金早已成为“鸡肋”,完全可以用积累的2万多亿养老基金取而代之。这样,既可以使企业和个人少缴钱,同时也为养老基金找到一条保值增值的渠道。

  其次,如果个人缴费只是为了建立个人账户,是否考虑工资低于某个标准的参保者免交,当然将来领取时也就只有社会统筹部分了。在工资增长超过标准时可以再缴费,反正享受待遇是个人账户中储存的个人缴费加上利息然后除以平均余命,所以不会影响政策运行。

  最后,国家一定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的贫困标准,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护底限”的最重要的建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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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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