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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外包 >> 厦门猎头网---干货丨员工最关心的50个社保问题之养老保险


社保,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不管缴纳了多久,总会心存疑惑:社保到底有什么用?是三险还是五险?社保停了,可以单独缴生育险吗?


接下来的几周,小编会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公积金等6方面给大家一一分享员工最关心的社保问题及解决方案。


对你绝对有用的干货,建议收藏。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回答:

1) 补缴:

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即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满足一定条件时,补缴或一次性补齐养老金是最优选择,毕竟已经缴了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结合当地情况补缴,按月缴费,缴满 15 年后,就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中人"和"老人"各地还有不同的增发养老金的项目。

 

城镇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 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个选择是下策,毕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社会养老,在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都远远少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转。


城镇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55 元(以北京为例)+缴费满 15 年后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3) 领取: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办理转入,那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是下下策,因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单位给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领取的。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回答:

养老金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非常重要。有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但却发现领不到养老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因可能有 3 种: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按照规定,只有累计缴费满 15 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 15 年然后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 15 年再领取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没有按规定去社保机构进行生存验证,也就是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养老金被暂停发放。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生存验证的,应及时到社保机构补验,补验后养老金可以在次月补发。最近,各地进行生存验证的方式越来越方便,深圳等一些地方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刷脸”就能完成生存验证。当然,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验证。


3) 离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了。如果是退休人员银行帐号的原因,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进行解冻。现在很多地方可以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加载有金融账户的社保卡可以当做银行卡使用,可以用来发放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回答:

养老保险断缴之后,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是养老保险断缴之后还是对你有所影响:


1) 退休后,每年退休金都会进行调整,其中调整部分会涉及工龄工资的调整。工龄越长,退休时调整的工龄工资越多。但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中断会导致以后的工龄工资减少。


2) 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 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你 60 岁退休,即使交满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计断交 12 个月,就会按照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断交 10 年,也会随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说,断缴养老保险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能不断缴就尽量不要断缴吧。间断几个月没关系,到时只不过个人帐户的钱略少一点就是了。但要保证退休前缴费满 15 年,否则只能把你自己缴的退给你,其他的钱就没了。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 5 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回答:

需要。以北京为例,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1年6月以前欠缴的,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计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均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回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新人: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中人: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月调节金 2006 年按 130 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13 元


3)老人: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各地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别按照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比较。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以北京为例,过渡期内,两种计算办法比较时,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回答:

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回答:

以北京为例,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个人按 8%,用人单位按19%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以下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为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回答: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回答: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1、失业期间;

2、服刑期间;

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

4、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回答: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


通过解析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公式,我们发现,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系数。其中,如果以北京为例,如果某员工一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也就是社平工资的40%)缴费,那系数计算出为0.7%,而如果员工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也就是社平的3倍)缴费,那系数计算出为2%。通过比较发现,缴费时,缴费基数差距为7.5倍(社平3倍/社平40%),但领取时,后者并不是前者的7.5倍,而是在2.9倍左右(系数2%/系数0.7%)。

(注: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较复杂,以上计算是假定其他缴费完全相同,仅缴费基数存在差异进行的计算,仅供参考)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回答: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的实际情况。这样,参保时间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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