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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代理 >> 厦门社保代缴---2018各地最新公积金政策:取消大病提取、离职提取受限、多次离婚再购房受严格审查......


最近,北京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新闻刷屏了朋友圈,从9月17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几个重磅政策将开始正式实施。包括“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都是这次政策的关键词。(延伸阅读:重磅!北京出台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一图读懂

其实不单单是北京,今年以来多地都陆续施行了公积金政策调整,广东、内蒙以及杭州等地的公积金政策都在改变,我们来看看,这些新政的影响。

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或被拒

广东省、杭州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多地陆续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广东提出,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杭州力度更大。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多次离婚再购房将受“特殊关照”

通过假婚(包括假结婚、假离婚)来骗取购房和贷款资格的行为,也将被严密封堵,且在公积金提取审核时受到“特殊关照”。

广东省规定:

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杭州提出: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离职提取公积金也将受限

广东提出: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杭州明确: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内蒙古规定: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杭州明确: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广东提出:

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内蒙古规定: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异地买房不得提取公积金

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太原市缴存职工在本市之外和户籍地以外城市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自8月20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天津公积金出新政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

根据《意见》,职工申请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转入前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该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一系列调整。

变化1: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认定方法

《通知》规定,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大可贷年限、申请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变化二:恢复亲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本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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