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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代理 >> 厦门社保代缴---还有3个月,新社保实施!送给大家关于社保缴纳的5个提醒!


关于社保缴纳的5个提醒

提醒

01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

02

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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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

04

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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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内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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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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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131  录入时间:2018-10-24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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